迪庆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导语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办法规定,迪庆确定了2020年度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上下限,来一起看看迪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相关情况。

  2020年迪庆公积金缴存基数:1350元-31383元

  2020年迪庆公积金缴存比例:5%-12%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精神及《迪庆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迪庆就2020年度全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的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缴存工资基数上限

  迪庆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劳务派遣)为125537元,月平均工资为10461元。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应超过职工所在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要求,迪庆核定2020年全州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上限为31383元,凡月工资收入超过31383元的职工,按31383元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31383元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

  二、缴存工资基数下限

  按照《办法》中“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迪庆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结合迪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据,迪庆核定2020年度全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135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企业缴存比例可在5%-12%范围内由企业自主选择缴存。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三、相关事宜

  1.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企业和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的执行时间调整为2020年7月18至2021年6月30日。

  3.按照调整后的基数,少缴的单位可进行补缴。

  4.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既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也不得低于缴存基数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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